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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附赠/无需下单】自考《05211经济法(农业)(河北)》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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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附赠/无需下单】自考《05211经济法(农业)(河北)》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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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大纲
课程名称:经济法(农业)                             课程代码:05211
第一部分   课程性质与学习目的
一、课程性质与特点
本课程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城镇经济与管理专业所开设的专业基础课之一。该门课系统地介绍了市场经济活动主体的组织、设立;在经济活动中的市场交易规则;阐述了与市场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劳动法、经济纠纷的解决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课程设置的目的和要求
设置本课程,为了使考生能够掌握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各种经济活动的通用规则,对解决经济纠纷的基本规则和方法有全面的了解,懂得如何将所学的法律原理用来解决实际经济纠纷。
通过本课程学习,要求考生掌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的组织设立规则,缔结合同的基本规则,对市场行为的规制要求,了解证券法、票据法、劳动法、纠纷解决等经济法律知识和相关概念,在此基础上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能解决一般难度的案例,真正将知识运用于实际生活。    
三、与本专业其他课程的关系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干预和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本课程与其他专业基础课程:管理心理学、生态经济学、国家税收、财政学、货币银行学等成平行关系,由于城镇经济与管理必须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所以它是本专业学生学习其他课程的基础,即抽象与具体的关系。
第二部分   课程内容与考核要求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经济法的产生、发展,掌握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1.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一般)
2.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重点)
3.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般)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1.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不作要求)
2.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般)
3.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终止。(不作要求)
第三节 经济法律行为与代理
  1. 经济法律行为。(重点)
  2. 代理。(重点)
  3. 诉讼时效。(次重点)
第二章  企业法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企业的概念、分类等基本规定,掌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特征以及运行机制等。能够在掌握基本知识、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分析具体案例。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不作要求)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1.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一般) 
2.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重点) 
3.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与事务管理。(次重点) 
4.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一般) 
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
1. 合伙企业法概述。(次重点)
2. 合伙企业的设立。(一般)
3. 合伙企业的财产。(一般)
4. 合伙人的财产权利与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一般)
5.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次重点)
6. 入伙和退伙。(重点)
7.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次重点)
第四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
1.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一般)
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重点)
3.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次重点)
4. 外资企业法。(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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