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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附赠/无需下单】自考《05123航空法(河北)》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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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附赠/无需下单】自考《05123航空法(河北)》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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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大纲
课程名称:航空法                            课程代码:05123
第一部分  课程性质与学习目的
一、课程性质与特点
航空法是交通运输(民航运输)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它是该专业学生必备的专业法律基础知识课程,是一门重要的基础课程。
二、课程设置的目的和要求
学生通过该课程学习,应明确航空法在国际民航和国内民航中的重要意义与作用;了解航空法的法律渊源、法律体系;识记、理解和掌握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和国内民航法规的重要内容;并学会运用这些法律知识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在此基础上,对国际国内新形势给航空法发展提出的新问题和新挑战有所认识。通过学习,使学生进一步树立明确的法制观念,培养良好的法律素质,锻炼提高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进入民航领域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力争运用所学知识给民航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与其它课程的关系
该课程与航空运输管理专业其他各专业课程关联性强,是民航货物运输、民航旅客运输、危险品运输、机场服务概论、飞机租赁和机场营运与管理等课程教学的专业基础课。法律基础理论、国际法和民航概论是该课程教学的基础课程。
第二部分  课程内容与考核要求
第一章  导  论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学习本章,要求把握航空法的定义和特点,明确航空法的调整对象,了解航空法的渊源,把握现行国际民用航空法律体制。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第一节  民用航空法的概念和特点
1.民用航空法的定义。(重点)
2.民用航空法的调整对象。(重点)
3.民用航空法的特点。(重点)
第二节  民用航空法的渊源
1.航空法的历史发展。(次重点)
2.航空法的法律渊源。
2.1多边国际公约;双边协定;国际习惯;国际法的一般规则;各国国内法及法院判例;国际组织的决议。(重点)
2.2国际航空法的渊源主要是国际条约。(重点)
第三节  国际航空法体制
1.国际航空的基本法律制度。
1.1芝加哥公约体制条约。(重点)
1.2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次重点)
2.国际航空的损害赔偿责任制度。(次重点)
3.国际民用航空安全体制。(重点)
第四节  中国民用航空法律法规
1.中国民用航空法的层次和法律体系。
1.1航空法典。(重点)
1.2航空行政法规。(重点)
1.3航空规章。(次重点)
1.4关于航空法的立法、司法和行政解释。(次重点)
1.5其他民用航空规范性文件。(不做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地位和作用。(重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结构和主要内容。(次重点)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对涉外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不做要求)
第二章  空气空间与领空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是航空法的基础内容。通过学习本章,应当了解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掌握领空主权概念及领空主权保护的权利与限制;掌握领空管理制度及空中交通规则;了解定期国际航班运输五大自由和定期国际航班过境两大自由。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第一节  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1.空气空间法律地位问题。(重点)
2.领空主权论。(次重点)
第二节  领空与领空主权
1.领空与领空主权概述。
1.1领空概念。(重点)
1.2领空边界。(次重点)
1.3领空主权内涵。(重点)   
2.领空主权的法律性质。(重点)
3.领空主权的保护及其限制。(重点)
第三节  领空管理制度
1.国家对空域的划分。
1.1空中禁区;限制区;危险区。(重点)
1.2防空识别区。(一般)
2.国内空中交通规则。
2.1空中交通规则概念。(重点)
2.2各国国内必须实行统一的空中交通规则。(一般)
2.3国内规则须尽可能与国际规则接轨。(次重点)
3.人境和放行的法律和规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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